导读:近年来,交通安全事故等居高不下,也占儿童意外伤害的首位。刑事附带民事案件面临的“执行难”问题也是长期困扰司法系统的老大难问题。如何加大拒执罪的惩治力度,为彻底解决执行难提供体制机制保障,严惩侵权类案件抗拒执行的肇事者,最大限度挽救伤者生命,守护每一个孩子平安回家,也成为了推进司法公平正义、推动平安中国法治建设的热门议题。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0年12月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拒不支付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判决裁定的,可以酌情从重处罚。
与会专家学者建议,从行为方式和结果损害程度、行为的时间跨度及次数、处置方式的社会影响等方面细化拒执罪“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具体情况,根据不同的情形确定量刑的具体区间,包括转移隐瞒财产占待执行赔偿额的比例,如果属于执行赡养费、抚养费、医疗费等相关款项,应该作为从重、从严的区间,以细化的情形高效解决拒执罪的量刑认定问题。
本案中肇事司机完全可以预见自己将要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其在案发后持续转移隐瞒财产,从而使自己在判决生效后处于没有能力履行判决的虚假状态,而且逃避承担主要是小宇泽的救治费用,应认定其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拒执的情形社会影响恶劣,呼吁依法严惩。
五、根据最高院的相关法律规定和最高院的指导性案例,肇事司机没有如实申报财产,隐瞒其名下的房屋等财产抗拒执行,应该作为拒执罪量刑的重要依据予以补充。
为推进执行的有效执行,破解执行难,拒执罪量刑实践中建议运用多种要素的考量,舍弃只看数额这一单一要件的方式。建立多种要素考量的定罪量刑机制,通过社会关注的有影响力案件、指导性案例的实践,依法严惩拒执者。
专家呼吁公检法联动,早日对超速行驶、肇事后不救助、以各种方式转移隐瞒财产抗拒执行的肇事司机进行应有的严惩。希望在各方努力下,对于交通肇事等侵权类案件,为逃避执行法律责任在案发后转移财产的行为定性为拒执罪的起点,由指导性案例上升为司法解释。加强法治建设,发挥有责任有担当的政法铁军对于社会公平正义的奉献与推动,让孩子平安回家的法治环境得到保障,推动公正司法、严格执法,有效推动破解执行难的困境,切实维护司法的公正、公信、让百姓切实从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力量,为推动儿童保护与平安中国的法治建设不断努力。
参加会议的主要专家包括:中国政法大学樊崇义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卢建平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姚辉教授、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李邦友教授、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法规室赵司聪研究员、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郭理蓉教授、中国公安大学叶晓川教授、西北政法大学刑事学院副院长刘仁琦教授、北京大学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后郭卫华、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主任郑道、隆安律师事务所李长青律师、隆安律所马士杨律师、耿叶帝律师、夏杰律师、孔甜甜律师、京都律师事务所齐晓伶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雷小云律师、马江涛律师、中伦律师事务所周亚成律师、天元律师事务所孙之斌律师盈科律师事务所武景生律师等专家参会研讨。(刘连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