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情报
Business Intelligence

时政要闻 News

两高加大拒执罪司法解释落地有声,法学专家齐呼吁:加大小宇泽等侵权案件肇事司机拒执犯罪惩治力度

来源:法治瞭望 | 作者:明志 | 发布时间 :2025-05-07 | 84 次浏览: | 分享到:
导读:近年来,交通安全事故等居高不下,也占儿童意外伤害的首位。刑事附带民事案件面临的“执行难”问题也是长期困扰司法系统的老大难问题。如何加大拒执罪的惩治力度,为彻底解决执行难提供体制机制保障,严惩侵权类案件抗拒执行的肇事者,最大限度挽救伤者生命,守护每一个孩子平安回家,也成为了推进司法公平正义、推动平安中国法治建设的热门议题。

  从实务中已判决的案件来看,综合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是否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拒不执行行为的方式方法和后果严重程度;拒不执行的次数和时间长度;拒不执行的数额以及拒不执行的具体数额及其占全部执行标的额比例、社会影响的恶劣程度等等。

  根据相关法律和地方实践,肇事司机符合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请求依法严惩。小宇泽案件中,肇事司机其从肇事后应当知道承担救助和赔偿责任,却不救助逃避承担责任,转移、隐瞒财产导致的状态一直持续到判决生效后,转移、隐瞒财产数额远超过待赔偿金额,主观恶意极大,肇事司机的行为已经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和公信力,实属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对社会公平正义危害性极大,司法实践中应被视为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依法适用于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交通肇事等侵权类案件,应该依法从案发后肇事司机明知自己有救助责任和赔偿责任后就开始转移隐瞒财产作为量刑的起始日。

  对于肇事后不救助以及转移财产抗拒支付受害者医疗费用的肇事者,应从严从重判罚。肇事后及时救助,不仅仅是法律的规定,也是基本的良知与道义。肇事者的救助责任与医疗费用的承担不是等待漫长一审二审程序确定,而是从案发后肇事司机明知起算,这也符合基本的公序良俗。

  本案的拒执罪事实存在较为恶劣的情形。首先,就侵权行为本身而言,其行为之恶劣性显著,超速行驶撞上在应急车道等待救助的小宇泽等三人,之后没有履行救助责任,直接导致了三人不幸丧生的严重后果。此等后果不仅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生命权,给被害人的家庭带来了无法弥补的创伤与痛苦,而且肇事司机在案发后没有履行救助义务(没有拨打120电话),放任小宇泽在案件发生后将近4个小时才被送到距离20分钟车程的医院,错过了最佳救助期,也没有承担小宇泽重症监护室的治疗费用,转移隐瞒财产持续到判决进入执行阶段。体现了行为人对法律权威及他人生命安全的极端漠视,对社会和公共安全秩序造成了恶劣影响,社会危害性极大。

  其次,在案件发生后,行为人实施了极其恶劣的财产转移行为,即在明知自身负有救助责任和赔偿责任的情况下,仍蓄意、提前采取措施隐匿、转移财产,企图逃避法律责任。尤为恶劣的是,行为人在转移财产的同时,并未展现出对被害人应有的同情与救助意愿,缺乏基本的人道主义精神与法律责任意识,进一步加重了其行为的违法性与应受惩罚性。

  四、细化拒执罪“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具体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肇事司机有能力执行却采取转移、隐匿财产等方式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其应承担的赔偿义务(治疗费用),属于拒执罪中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应该从严从重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