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夯实基础设施,信用信息共享开放水平大幅提升。构建形成“两平台、一网站”基本格局。建立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成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总枢纽,归集1.8亿经营主体超过780亿条信用信息。建立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为支持民营企业融资提供有力支撑。开设“信用中国”网站,推进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集中公示,成为社会公众信用信息查询“总窗口”。
(三)强化制度建设,信用联合奖惩大格局初步形成。拓展守信激励应用场景,在医疗、托育、养老、家政、旅游、购物、出行等重点领域实施“信用+”工程,推进信用便企惠民。定期编制《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全面规范各项信用约束措施。依法运用失信惩戒,推动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和中小企业账款行为。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加强信用修复协同联动。
(四)科学实施信用监管,政府管理和服务效能显著提升。全面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推动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并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守信者“无事不扰”,对失信者“利剑高悬”。在审批服务和证明事项中全面推广信用承诺制,大力推广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大幅提升行政事项办理效率。
(五)支持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信易贷”工作步入机制化轨道。报请国办印发《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实施方案》和《统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建设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加强涉企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有效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水平。截至2024年9月末,银行机构通过全国一体化平台网络累计发放贷款32.1万亿元,其中向民营企业累计发放贷款24.5万亿元,占比达到76.4%。
(六)加快法治和标准建设,信用体系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社会信用建设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超过100部法律、行政法规中明确信用建设相关内容。27个省(区、市)出台信用体系地方性法规。发布信用领域国家标准累计超60个。
(七)加强宣传教育,新时代诚信文化氛围日益浓厚。深入开展“诚信建设万里行”“诚信兴商宣传月”“信用记录关爱日”活动,评选发布“诚信之星”。推动高校开设信用相关专业,培育专业人才。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130个,优化社会信用环境。
三、健全与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
健全与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按照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共建的路径,健全信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各类信用主体的信用信息网络,完善激励守信和惩戒失信机制,大力发展信用经济,着力推动社会信用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各环节深度融合,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